合作开发的软件著作权归属原则

来源: 知产百科
2020-05-20 00:4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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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著作权领域中,为作品的产生提供了物质、技术帮助的参与者并不一定都对该作品享有著作权,唯有对作品的产生贡献了实质作用的参与者才可能成为作品的创作者,对该作品享有著作权。若对作品的产生贡献了实质作用的参与者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时,该作品即称之为合作作品。

根据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条规定,由两个以上的单位、公民合作开发的软件,除另有协议外,其软件著作权由合作开发者共同享有。

合作开发的软件著作权归属

这种软件著作权的行使往往按照事前签订的书面协议进行,如无书面协议,则分为两种情况:一种可以分割使用,另一种则不可分割使用。

对于前者比较容易处理,开发者对各自开发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不得扩展到合作对方开发的部分和合作开发软件整体的著作权。对于后者比较麻烦,最好合作各方协商一致规定各方如何行使著作权。如各方不能协商一致,那么任何一方在没有正常理由的情况下不得阻止其他方行使该软件著作权,但转让权除外。这时所取得的收益应合理分配合作开发各方。

法律虽然规定了上述归属原则,但是操作起来并不容易,特别是如何合理分配收益往往引起纠纷,所以事前签订协议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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