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通过法定程序允许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行为。商标的使用许可不是注册商标的转让,其不发生注册商标的转移,仅仅是商标权人在一定范围内将其商标使用权授让给被许可人行使,被许可人可以通过合同方式来约定商标使用的范围,行使其商标使用权。
注册商标使用许可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有的发生在商品生产者之间,有的发生在生产者与经营者之间;既可以是以支付使用费方式的使用许可,也可以把商标使用权作为投资手段,以盒子、联营等方式许可有关企业使用其商标,并获取利润;既可以是国内主体间的使用许可,也可以是涉外的使用许可。从商标使用许可的性质和被许可人所享有的使用权范围来看,商标权使用许可的类型有普通许可、排他许可、独占许可。
1、普通使用许可
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2、独占使用许可
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只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依约定不得使用该注册商标。被许可人可以在注册商标核定的所有商品上使用,也可以在核定的部分商品上使用。
3、排他使用许可
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只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依约定可以使用该注册商标,但不得另行许可他人使用该注册商标。
可见,普通使用许可中的被许可人取得的权利为一般使用权,不具有独占和排他的性质,商标权人可以同时在同一地域范围内许可多人在全部或部分核定的商品上使用该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