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自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将合同副本报送商标局备案。
简单点说,商标许可备案是为商标局提供对于商标管理的便利,及时记录商标的使用情况,同时明确商标所有者和使用者的权责、义务,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实现商标的合理使用和保护。那么,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备案需要什么资料?
办理商标许可合同备案,可以由许可人直接向商标局提出申请,也可以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
1.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份;
2.许可双方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各2份;
3.《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4.《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书》2份。
5.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需同时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加盖公章)2份。
注:以上所需提交的大多数材料为证明类文件,没有太多的填写事项;而其中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书》,则属于明确商标使用许可事项的关键内容材料,里面的每个项目都要根据许可的具体情况认真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