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的注册商标使用证据

来源: 知产百科
2020-02-12 01: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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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针对他人已经提出的撤三申请,商标持有人可列决出近三年对该商标的使用证据材料。那么,有效的注册商标使用证据包括哪些?

注册商标使用证据

经过对《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的解读,有效的注册商标使用证据可从生产经营活动过程的以下四个方面予以收集:

1、生产环节:提供商品的外包装、商品说明书、产品合格证、质保卡、质检单、入库单等;

2、销售环节:销售涉及的合同、发票、报关单据、转款凭证、出货单、运输工具等;

3、广告、宣传环节:产品广告宣传,产品的户外、网络、报纸杂志、宣传册、展会、电视、车身广告、新闻发布会、活动冠名、公益捐赠等资料;

4、其他:体现商标及产品的企业荣誉证书、新闻报道、内部资料、体系证书等。

总而言之,商标使用证据在相关证据材料中的显示方式视不同的案件情况而定,但应尽可能显现商标标识,并将所有的使用证据串联,能够形成一条完整的证据链,从而充分体现商标的“公开、真实、规范的商业使用”,继而得以维持注册商标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