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来源: 知产百科
2019-12-09 15:2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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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保护的起点是作品,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条的规定,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著作权作品的构成要件

1、文字作品;

2、口述作品;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4、美术、建筑作品;

5、摄影作品;

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8、计算机软件;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但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民众的创造热情和创新能力也越发显耀,随之而来,民众的创作成果是否构成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这一问题经常发生。那么,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通常认为,著作权法上的作品应该满足三个条件:

1、具有独创性

独创性要求该智力表达系作者独立创作,作品在客观表现形式上,至少应与公有领域的相关作品存在些许程度的差异。所以,独创性是著作权法保护作品的基础和根本动力,是作品的根本属性。

2、能够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

即可以以某种形式固定在一定的物质载体上加以复制,被人感知。复制形式包括印刷、绘画、摄影、录制等。

3、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的智力成果

著作权法只保护具有特定内容的作品,著作权法上的作品除了应满足独创性要求外,还必须是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作品,能够满足人们的某种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