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商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
目前,我国使用的《类似商标和服务区分类表》一共有45大类,其中商品34类,服务11类。另外,每一类又分很多小组。像第25类商标就分13小组,其内容明细及经营范围如下:
【第二十五类】
服装,鞋,帽。
【注释】本类尤其不包括:
——某些特殊用途的服装和鞋(查阅按字母顺序排列的商品分类表)。
【2501组】衣物
【2502组】婴儿纺织用品
【2503组】特种运动服装
【2504组】不透水服装
【2505组】戏装
【2506组】特殊用鞋
【2507组】鞋
【2508组】帽
【2509组】袜
【2510组】手套(不包括特种手套)
【2511组】领带,围巾,披巾,面纱
【2512组】腰带,服装带
【2513组】单一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