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与外观设计专利的区别在哪?

来源: 知产百科
2020-03-11 17:2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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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由《专利法》予以调整和保护。

商标则是商品生产者、经营者或者商业服务者用以标明自己所生产和经营或提供的服务,与其他人生产、经营的同类商品或提供的同类服务相区别的标记,由《商标法》予以调整和保护。

商标与外观设计虽然都是工业产权,但两者存在显著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保护内容不同

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是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组合,是富有美感并可以在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商标权保护的是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要素的组合。

2、保护范围不同

外观设计保护的是具体产品的外观,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不保护文字;而商标保护的是标志,具有显著性和识别性。虽然外观设计专利合商标都是对设计的保护,但外观设计保护的是产品本身,而商标保护的是一种产品标识。

3、保护期限不同

外观设计的保护期是有限的,过此期限则进入公有领域,但商标经注册之后,只要权利人不放弃,可以通过续展不断地延续,得到长期甚至是永久的保护。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商标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