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判定的原则

来源: 知产百科
2019-11-13 15: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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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那么,商标相同或相近的判定的原则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人民法院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认定商标相同或者近似按照以下原则进行:

(一)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

“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判定的主体为“相关公众”,该“相关公众”是指具有普通智力、注意力及接受能力的人。在确定相关公众时,应当考虑商品性质、种类、价格等因素对其范围及其注意程度的影响。“一般注意力标准”是指对相关商品具有一般性的知识、经验的相关公众在选购商品时所施加的普通注意程度为标准。

(二)既要进行对商标的整体比对,又要进行对商标主要部分的比对,比对应当在比对对象隔离的状态下分别进行

商标近似是指商标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近似,商标图形的构图、着色、外观近似,或者文字和图形组合的整体排列组合方式和外观近似、立体商标的三维标志的形状和外观近似,颜色商标或者颜色组合近似。

《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可以作为判断商品是否类似的参考,但不是判断类似的唯一参考标准。判断商品与服务是否类似应考虑下列因素:商品与服务在性质上的相关程度,在用途、用户、通常效用、销售渠道及销售习惯等方面的一致性,即在商品和服务中使用相同或者近似商标,是否足以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

(三)判断商标是否近似,应当考虑请求保护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

在商标近似判定中需充分考虑注册商标知名度的因素,注册商标知名度大小决定了商标权保护范围的大小。注册商标知名度越高,被诉商标也更容易产生来源混淆、关联关系混淆及淡化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