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标法对于注册商标规定了注销和撤销两种制度。那么,商标注销和商标撤销的区别是什么?
商标注销,是指商标局根据商标注册人本人或者他人的申请,将注册商标注销或部分注销的法律程序。
商标撤销,是指商标局对违反《商标法》及有关规定的行为做出决定或裁定,使原注册商标专用权归于消灭的程序。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居于法定的事由,商标局可以决定或裁定撤销注册商标。
依据现行《商标法》,商标注销和商标撤销存在以下区别:
1、事由不同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出现以下情况,由商标局注销其注册商标:①、商标注册人因为自身原因主动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可以全部注销,也可以注销部分商品服务项目;②、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③、原商标注册人已死亡或企业消亡终止一年以上的,且未办理商标移转手续的,任何人均可以向商标局申请将该商标注销。
那么,什么情况下商标会被撤销呢?也有三种情形:①、使用不当撤销,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违反合理使用注册的义务而其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撤销的情形;②、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商标局依申请撤销;③、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商标局依申请撤销。
2、性质不同
商标注销更多的是商标权利人的主动行为,如主动申请注册,或者主动放弃了续展等。而商标撤销却是被动行为,是被商标局裁定撤销或者他人申请撤销的行为。
3、法律后果不同
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效力自商标局收到注销申请之日起终止;因权利人死忙或终止而被注销,自注册人死忙或终止之日起终止。对于被撤销的注册商标,商标权自商标局的撤销决定作出之日起终止。对于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对于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无论是主动申请注销商标,还是商标突然被撤销,商标所有人都要积极应对,因为根据《商标法》第五十条规定,注册商标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宣告无效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