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商标与普通商标的区别

来源: 知产百科
2019-11-25 15:2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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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证明商标是什么意思》一文,说到证明商标是一种比较特殊的商标,即由对某种商品或服务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其以外的人使用在商品或服务上,以证明商品或服务的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精确度或其他特定品质的商标。那么,证明商标与普通商标的区别是什么?

证明商标与普通商标的区别

从证明商标的定义不难看出,证明商标不是表示商品或服务来源于某个经营者,而是用以证明商品或服务本身出自某原产地,或具有某种特定品质的标志。另外,证明商标有两种类型:一类是原产地证明商标,这是一种地理标志,而原产地名称在一定情况下,也可以作为证明商标来注册,例如:“金华市金华火腿”、“蓬莱葡萄”、“阜宁黑猪”、“南川天麻”、“灵宝苹果”等;另一类是品质证明商标,是证明商品或服务具有某种特定品质的标志,例如:“绿色食品”、“绿色建筑选用产品”等。

证明商标表明商品或服务具有某种特定品质,普通商标则表明商品或服务出自某一经营者。两者具体有如下不同点:

1、证明商标的注册申请人必须是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且对商品或服务的特定品质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组织,普通商标的注册申请人只须是依法登记的经营者;

2、证明商标申请注册时,必须按《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规定,提交管理规则,普通商标只须按《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提交申请;

3、证明商标的注册申请人自身不得使用该商标,并且不得以该证明商标作为牟利的经营手段。这项规定为的是确保证明商标注册申请人的客观公正,坚守其作为该证明商标有关事业的推动者和证明商标使用监督管理者的角色。而普通商标的注册申请人注册商标主要是自身使用;

4、证明商标的使用条件是明确公开的,有关企业可以自愿向证明商标注册申请人提出使用该证明商标的申请。对于未达到证明商标使用条件的企业,证明商标注册申请人不能允许其使用该商标。对于达到并符合该证明商标使用条件并予注册申请人履行规定手续的,证明商标注册申请人不得拒绝其使用。而普通商标的注册申请人可以自由选择被许可使用商标的对象,许可他人使用其商标,也可以自主拒绝他人使用该商标。

5、证明商标和普通商标都可以转让,但前者的受让人必须是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且对商品或服务的特定品质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组织,普通商标的受让者包括依法登记的法人、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6、证明商标失效两年内,商标局不得核准与之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注册,而普通商标失效一年后,商标局就可以核准与之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注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