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符合加计扣除政策,且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研发项目,按上年度研发实际支出,予以最高1000万元的事后资助。
一、申请时间时间
2020年6月-2020年8月
二、申请年深圳市企业研究开发资助的条件(必须先做汇算清缴加计扣除)
1、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深汕特别合作区内的深圳企业;
2、企业已建立研发支出台账;
3、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企业已建立内部研发机构;
4、企业开展的研发活动应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所规定的范围
三、企业研究开发资助项目申请材料
1、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复印件;
2、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3、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或立项报告;
4、建立内部研发机构证明材料(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企业须提供);
5、其他证明材料,如企业资质证书、知识产权证书或申报文件、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检测报告等。
四、审批决定机关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五、审批程序
申请人网上申报——向市科技创新委提交申请材料——组织专家评审(或审计)――送统计部门核对数据——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财政委审定——社会公示——市科技创新委、市财政委共同下达资助资金。
六、审批时限
每年一次,成批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