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的专利不仅能使自己的发明创造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还能收到国家专利资助补贴。为了方便大家能够快速了解部分省、市、区专利补助政策详情,专门做了一个信息汇总:
青岛
一、申报资格
申报主体应是工商注册、财税关系均在青岛高新区(含红岛街道、河套街道)的企事业单位。
二、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盖公章电子版;
2、2019年获得国内、外发明专利授权的,需提供《青岛高新区发明专利授权资助资金申报表》(附件1)、发明专利授权证书或发明专利授权文本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3、《青岛高新区专利资助资金资助项目汇总表》WORD电子版(附件2);
4、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情况报告。
三、资助标准
对获得美国、日本、欧盟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奖励10万元,在设有专利审批机构的其他国家和地区取得发明授权的,每件奖励3万元,同一发明创造在多个国家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最多按5个国家予以资助;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5000元。对年度内授权发明专利达到10件及以上的企事业单位,给予每家15万元奖励。
宁波
一、补助对象
2018年1月至2019年12月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专利权利人需是在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在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有户籍和固定居所的个人。
二、补助条件和标准
(一)国外发明专利:
对获得美国、欧盟和日本的发明专利授权的第一专利权人,每件资助6万元;对获得其它国家和地区的发明专利授权的第一专利权人,每件资助2万元。上述专利授权资助每件最多不超过2个国家或地区。
(二)国内发明专利:
对申请国内发明专利且申请人地址在高新区内的,通过初步审查进入实质审查阶段后,每件资助3000元。对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第一专利权人为单位,且专利申请人地址在高新区内的,每件给予补足3万元的资助;对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第一专利权人为个人,且专利申请人地址在高新区内的,每件给予补足1.5万元的资助。
江苏
一、资助对象
在江苏省内注册或登记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以及本省户籍居民或持有本省居住证的中国公民。
国(境)外专利有多个权利人的,第一专利权人应符合资助对象要求,其他共有人应为国内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以及中国公民。
二、资助范围
(1)国内授权发明专利
对我省在2019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给予适当资助。
(2)国(境)外专利
在国(境)外获得授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
1、经专利合作条约(PCT)或巴黎公约途径申请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在外国国家(地区)获得授权,授权日在2019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经检索为有效法律状态且无权利纠纷等问题的给予适当资助。
2、受让取得经专利合作条约(PCT)或巴黎公约途径申请的国(境)外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权,在国(境)外获得授权,授权日在2019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经检索为有效法律状态且无权利纠纷等问题的给予适当资助。
3、经专利合作条约(PCT)或巴黎公约途径申请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以及受让取得专利合作条约(PCT)或巴黎公约途径申请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权,在港、澳、台地区获得授权,授权日在2019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经检索为有效法律状态且无权利纠纷等问题的,按国内授权发明专利资助标准给予适当资助。
(3)、国内发明专利年费
从专利申请日起算,截至2019年12月31日,对维持年限达7-9年的国内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年费给予适当资助。
(4)、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
2019年1月1日 -12月31日期间获得马德里国际注册的商标,纳入省知识产权奖补资金支持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