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专利法》第六条和第八条分别规定了谁可以申请专利,谁可以享有专利权。另,《专利法》第十条又规定了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那么,什么是“申请专利的权利”、“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呢?这三者之间有何区别?
申请专利的权利是指发明创造完成后提出专利申请之前,权利人享有的决定对该发明创造是否申请专利以及如何申请专利的权利,其指向是已经完成但尚未提出专利申请的发明创造。
专利申请权是指提交专利申请后,申请专利的人享有的决定是否继续进行申请程序,是否转让专利申请的权利,其指向是已经提出申请但尚未被授权的发明创造。
专利权是指发明创造被公告授予专利权之后,权利人享有的转让其专利权、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制止他人侵犯其专利权行为的权利,其指向是已经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
申请专利的权利发生在当事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专利申请之前,因此,究竟谁有权利对发明创造申请专利,并不属于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管辖和审查范围,而专利申请权是申请专利的权利在专利审查阶段的延续和表现形式,因此,申请文件中记载的申请人是否有资格享有专利申请权,是否可以对该专利申请进行处置,应当作为专利审查的内容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