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专利法》所称的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因此符合规定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有以下内容:
1、必须是与产品有关的外观设计,不包括工艺品、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自然物品,而且必须能将该产品应用于制造业;
2、有形状、造型,可以是二维或者三维空间的造型;
3、图案是指能够作用于视觉的线条、文字的排列或组合及变形文字或色彩使用的表现;
4、色彩是指能够引起美感的色彩设计;
5、工业性是指工业上能够利用的设计,并经过工业化实现批量生产。对于产品可以重复50件以上的手工制品可以认为该产品具有工业性。例如手工编制的竹、藤、纸等制品;
6、新设计是指未被公众所知及未在公开场所使用的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