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专利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
在确定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时,要基于各个图片或照片,并辅以简要说明的解释,从整体上观察和确定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
对于外观设计中的图片和照片,应以正投影视图、立体图、展开图、剖视图、剖面图、放大图以及变化状态图等确定外观设计的形状、图案或色彩内容,参考图主要用于表明产品用途、使用方法或者使用场所,确定产品的种类。参考图中包含的其他视图中未表示的内容应予排除,但是参考图中可以表明产品的外观设计部分,仍然属于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