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终止是指专利权保护期限已满或由于某种原因导致专利权失去效力。专利权终止不等于专利权无效,被宣告无效的专利视为自始不存在,而终止的专利则自终止之日起丧失保护。那么,专利权终止的原因有哪些?
1、专利权期限届满,专利权也就终止
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2、专利权人放弃专利权
专利权人主动放弃专利权,应当用书面声明。放弃专利权只能放弃一个专利的全部权利,不能只放弃部分权利;专利权人为多人共有时,放弃专利权必须经全体专利权人的同意。部分专利权人放弃专利的,需要向专利局办理著录项目变更登记手续,由其余共同专利权继续拥有专利权。
3、没有按规定缴纳年费
专利权授予后,专利权人有义务按期缴纳年费,维持其专利权。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规定,授予专利权当年以后的年费应当在上一年度期满前缴纳。专利权人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通知专利权人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滞纳金;滞纳金的金额按照每超过规定的缴费时间1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计算;期满未缴纳的,专利权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终止。
因专利权人没有规定缴纳年费,致使专利权终止的,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当事人有正当理由或不可抗拒的事由,在规定的期限内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