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发明专利权归属

来源: 知产百科
2019-11-19 16:2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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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发明创造,是指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根据《专利法》第六条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

1、在( 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2、履行( 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以外的创造;

3、退职、 退休或调动工作后一年内作出的, 与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原单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职务发明专利权归属

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可以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订有合同,做出约定的,从其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