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的客体是指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按照法律规定限于作品。那么,《著作权法》对作品也做了定义。所谓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当中具有独创性,并能够以某种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例如:在视觉中国的事件当中,有关的主要是摄影作品。《著作权法》规定的这些作品的类型,有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这种作品要有独创性和可复制性,这是法律规定受保护的著作权客体,也就是构成作品的一个必要的条件。
《著作权法》规定了9种类型的作品形式,通常我们会把这些作品形式具体地分为13种,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作品、戏剧作品、曲艺作品、舞蹈作品、杂技艺术作品、美术作品、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方法创作的作品(这个我们通常简称为类电作品)、图形作品、模型作品。
另外,著作权法还规定了不受保护的一些作品,主要有以下情况:
1、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2、时事新闻;
3、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总而言之,我国著作权法只保护作品的表达,不延及思想、工艺、操作方法或数学概念,且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表达是具有文学、艺术和科学审美意义的智力成果,不保护为满足人们实际生活需要的实用性和功能性的表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