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转让合同,是指著作权人依法将自己所有的著作权转让给受让人,双方为此行为协商约定的确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合同经双方签字后产生法律效力,对转让人、受让人均具有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人转让《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十七项规定的权利时,双方应当订立书面转让合同,订立的书面转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作品的名称;
2、转让权利种类、地域范围;
3、转让价金;
4、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
5、违约责任;
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合同签订后,受让人只能行使合同明确约定的权利,未做许可或未明确许可的权利,受让人不得使用。
对于著作权转让合同引起的著作权纠纷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例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对转让双方因权利转让未采取书面形式产生纠纷案例的处理,并依《中华人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审查合同是否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