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个自媒体时代,人人都是创造者,每个人都可以通过自媒体平台发声。每天都会有大量的作品在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平台上传播,不仅普通网友热衷于在朋友圈、微博、QQ里随时转发有意思的文章或段子,相当多的自媒体、机构媒体、企业运营的订阅号和微博也都在每天推送大量未标明出处、未获版权所有者许可的文字、图片及视频内容,甚至有的作品还被改头换面冒称原创。那么,微信公众号擅自转载他人文章是否构成侵权?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属于“合理使用”的范畴,但作者做出禁止性声明的除外。对于作者去世超过50年的作品,也不涉及作者许可和支付报酬问题。
另外,对于合理使用还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
(1)仅限于已经发表的作品;
(2)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3)应当注明作品名称、作者姓名;
(4)不能侵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如果微信公众号转载的作品非“合理使用”,亦非超过50年保护期的作品,就应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并协商是否支付使用费用。
按照现行法律规范,对于微信公众号未经授权转载的文章,其中清楚标明了作者及出处的,虽然没有侵犯其署名权,但仍然侵犯其信息网络传播权。如果不仅没有标注作者出处,甚至改头换面冒称原创的,那么既侵犯了相关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著作权财产权利,也侵犯了相关的署名权等精神权利。
总之,如果不属于合理使用,擅自转发他人的作品属于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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