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的商标分类表为《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一共有45大类,每一个大类底下又有很多小组。像第30类商标底下,就有19小组,具体内容明细如下:
【第三十类】
咖啡,茶,可可和咖啡代用品;米;食用淀粉和西米;面粉和谷类制品;面包、糕点和甜食;冰制食品;糖,蜂蜜,糖浆;鲜酵母,发酵粉;食盐;芥末;醋,沙司(调味品);辛香料;饮用冰。
【注释】 第三十类主要包括日用或贮藏用的植物类食品,以及调味佐料。
本类尤其包括:
——以咖啡,可可,巧克力或茶为主的饮料;
——人类食用谷物(如燕麦片或其他谷物)。
本类尤其不包括:
——某些植物类食品(查阅按字母顺序排列的商品分类表);
——非食用防腐盐(第一类);
——药茶和医用营养食物和物质(第五类);
——婴儿食品(第五类);
——膳食补充剂(第五类);
——未加工的谷物(第三十一类);
——动物饲料(第三十一类)。
【3001组】咖啡,咖啡代用品,可可
【3002组】茶、茶饮料
【3003组】糖
【3004组】糖果,南糖,糖
【3005组】蜂蜜,蜂王浆等营养食品
【3006组】面包,糕点
【3007组】方便食品
【3008组】米,面粉(包括五谷杂粮)
【3009组】面条及米面制品
【3010组】谷物膨化食品
【3011组】豆粉,食用预制面筋
【3012组】食用淀粉及其制品
【3013组】食用冰,冰制品
【3014组】食盐
【3015组】酱油,醋
【3016组】芥末,味精,沙司,酱等调味品
【3017组】酵母
【3018组】食用香精,香料
【3019组】单一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