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认定应当考虑的因素

来源: 知产百科
2019-11-18 16:5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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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认定某一商标是否为驰名商标,主要标准是该商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的声誉并为相关公众熟知。认定的目的是为了保护驰名商标。根据《商标法》第十四条条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驰名商标认定应当考虑的因素

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这里“相关公众”是指《商标法》所称相关公众,是指与商标所标识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和与前述商品或者服务的营销有密切关系的其他经营者。比如,使用某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时属于基础教育领域,而与基础教育领域相联系的众多人员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就是“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不与基础教育领域相联系的众多人员知晓或者不知晓该商标,并不影响该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

也就是说,驰名不是指为所有人所认知或者在所有社会公众中均有很高的知名度,而是指在相关公众中驰名就可以,即不必“广为人知”。因此,相关公众对商标的知晓程度,对认定是否构成驰名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商标所有权人利用和行使商标专用权的主要方式是使用其商标。商标不论注册与否,只有使用才能在交易中体现其价值,才能把商标的无形财产权转化为物质财富。对于未注册商标,只有不断使用才能体现其商标存在,才有可能通过使用产生显著性,从而在相关公众中产生知名度。否则,公众就无从了解该商标,更谈不上驰名了。对于注册商标权利人,使用商标是应履行的义务。

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不论是商品的生产商还是服务的经营者,都把宣传、推销自己的产品作为重中之重,宣传力度不断加大,特别是随着通信技术、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电视、广播、网络、新媒体等各种宣传媒体的宣传效果越来越明显,不少公众对某个品牌(更多时候意指商标)的知晓,来源于生产商或者经营者的各种广告宣传。因此,通过了解对一个商标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就可以比较明确地得知该商标在一定区域内公众的知晓程度。

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如果一个商标曾经作为驰名商标在我国被保护,那么,该商标的所有人就可以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这对于认定该商标是否具备驰名商标有非常重要的参考价值。如果一个商标在国外曾经作为驰名商标受过保护,那么该商标所有人也可以提供认定该商标为驰名商标的各种证明文件。这些文件在我国认定驰名商标同样有重要的参考作用。

5、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