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步审定的意义在于将商标注册申请的内容向社会公布,允许公众对通过初步审定的商标提出异议,吸收公众的知识和意见作为审查的参考,接受公众对审查活动的监督,从而使商标审查和注册更公正、公平、合理。那么,商标初审公告在哪里查?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六条规定,商标局发布《商标公告》,刊发商标注册及其他有关事项。《商标公告》采用纸质或者电子形式发布。
自2003年12月26日起,商标局在继续出版纸质《商标公告》的同时,开始在“中国商标网”上发布《商标公告》。“中国商标网”滚动发布最新出版的1685期《商标公告》,包括三个月异议期内的全部初步审定商标公告以及商标注册、续展、变更、转让等公告信息。公众可以随时上网查阅,及时了解和监督商标注册情况。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