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随着我国商标战略深入推进,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与社会公众渐行渐近,这不仅可以迅速提升商标知名度,还能够形成合力,进一步促进产业高效发展。那么,什么是集体商标、证明商标?这两类商标有什么区别?
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其中,我国典型的集体商标有:沙县小吃、佛山陶瓷、古镇灯饰等。
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比如“绿色食品”、“纯羊毛”等。
在法律角度讲,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存在一些共同特点:如注册人注册以后都享有商标专用权,但自己并不使用商标,而是由注册人以外的人(集体商标是集体组织的成员;证明商标是符合商品特定品质的企业等)按照规定的条件使用。注册人对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使用都富有监督的责任等。但集体商标不同于证明商标,两者的主要区别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注册的目的不同
集体商标申请人的注册目的是为了统一集体成员企业的产品特征、便于进行统一的广告宣传、便于建立集体整体的信誉、尽快达到规模经营的目的。而对产品或服务有检测、监督能力的组织注册证明商标的目的是为了向社会公众证明某一商品或服务所具有的特定品质,如产品的产地、原料、制造方法等,并对这种特定的品质担负保证的责任。
2、注册的主体不同
集体商标注册申请人,应为某一组织,可以是工业或商业的团体,也可以是协会、行业或其他集体组织,而不是某个单一企业或个体经营者。证明商标的注册申请人必须是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且对商品或服务的特定品质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组织。
3、商标的使用主体不同
集体商标注册以后,凡集体商标注册人所属成员,均可使用该集体商标,但须按该集体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履行必要的手续。集体商标不得许可非集体成员使用。而证明商标注册以后,凡符合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规定条件的,在履行注册人所规定的手续后,可以使用该证明商标。另外,证明商标的注册人不得在自己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该证明商标。
4、其他不同
集体商标不得转让。而证明商标可以转让,但转让时,受证人应当提供《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第四条所规定的证明文件,由商标局进行审查,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并自公告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