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注册的商标构成可以包括哪些要素?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八条: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1、文字
文字是构成商标基本的要素,有的是文字加图形,有的是单个汉字。文字可以输艺术字体,也可以是各种字体的文字。
2、图形
图形的表现力很强,可以鲜明的表现出区别性。图形可以是描绘人和物的形状,也可以是虚构的图形,或者抽象的图形。
3、三维标志
作为三维标记,立体商标比平面商标具有更强的视觉冲击力,但由于有的国家担心保护立体商标可能与版权、专利尤其是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发生冲突,立体商标在相当长的时间里都不能受到保护。
目前对立体商标给予保护的国家在立体商标注册时一般都会附加严格的限制条件,如该立体标记不得由商品的性质所决定,不得是取得某种技术效果所必需的,不得赐予商品实质价值。
例如劳斯莱斯汽车的张开手臂、迎风飞翔的纯银的飞翔女神,商标与商品或服务之间没有任何联系,仅仅是一个立体标志。
4、颜色组合
目前只有颜色组合才可以申请商标,对于单一颜色,实践中我国还没有将其作为商标注册需求。
5、声音
声音既可以是音乐片段,比如经典的诺基亚手机开机铃声,也可以是自然界的声音,例如米高梅公司的狮子吼。
商标构成要素并非固定不变,随着实践的发展,一些新的要素具备了识别商品和服务的来源,法律就会确认该要素,比如声音商标,以后可能还会出现单一颜色商标、气味商标、动态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