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
在商标类别及对应的商品或服务项目选择上,以商标保护利益最大化为基本原则,综合申请人商标类别及对应的商品或服务项目的延伸性及关联性,尽可能兼顾横向与纵向保护深度,按照以下四个方面的属性选择合适的商标类别及对应的商标或服务项目。
1、选择重点类别及对应的商品或服务项目。正在产生或使用的直接类别及对应项目,属于目前重点保护的内容。
2、选择关联类别及对应的商品或服务项目。目前尚未使用,但与所使用的商标类别及对应的商品或服务项目有关联,甚至以后很可能会延伸使用。
3、选择防护类别及对应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基本上不会使用,但是该商标类别及对应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属申请人的重要业务,很容易被别人利用,因此,即使自己不用也不能让其他人使用,防止被他人借用商誉,也可以为今后经营无形资产预留伏笔。
4、全类防御性注册保护。即将全部45个类别中,互不类似的项目全部选定保护。如有遗漏,就有可能为他人注册相同或近似商标提供可能,而失去全面保护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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