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议就是对初步审定的商标依法提出反对意见,要求审定的商标无效的一种法律行为。那么,商标被异议了怎么办?
商标在初审公布期间被他人提出异议,需要进行商标异议答辩,扫清所有注册障碍。
商标局在受理商标异议申请后,会将异议人的商标异议申请书及异议理由和证据材料等的副本送交被异议人或被异议人的代理机构,限定被异议人在收到之日起30日内答辩,被异议人在限定期限内未作出书面答辩的,视为放弃答辩权利。
若被异议人选择放弃答辩,或者没有在规定期限内及时答辩,都将被视为放弃其答辩权利。其后,商标局将依照异议人提出的异议理由、相关证据等,裁定异议商标是否存在近似商标、是否系恶意抢注商标等问题。在此种情况下,商标被宣告无效概率很大。
若被异议人选择在规定期限内答辩,被异议人可针对商标被异议理由做出针对性反驳,如提交商标使用证据驳斥商标缺乏显著性、商标系恶意抢注,全面分析商标构成要素以反驳商标构成近似或相同等。
商标局在认真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的陈述事实和理由,并经调查核实之后,将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2个月内做出裁定:若异议理由不成立,异议商标将予以核准注册;若异议理由成立,异议商标将宣告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