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实质审查是商标局根据《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以及其他有关规章,对经过形式审查,决定受理的商标注册申请,按期申请日期先后,对构成商标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能否准予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所进行的审查。实质审查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
1、是对申请商标是否属于《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六条等条款关于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或注册的情形的审查(即所谓“禁止性规定的审查”);
2、是对申请商标是否与他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上已经注册或者初步审定或者申请在先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审查(即所谓“在先商标权的审查”),适用《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