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遇到同日申请怎么办?

来源: 知产百科
2020-02-21 21:4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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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同日申请

案例:2003年2月20日,沈阳惠成调料有限公司与本山传媒有限公司在各自商标代理机构的协助下,于当日向国家商标局提出了在第30类(食品等)商品上注册“药匣子”商标的申请。商标局核查相关文件后,同时受理了两家公司的商标注册申请。

当出现以上的情况时,应该怎么办?

根据我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分别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在同一天申请注册的,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30日内提交其申请注册前在先使用该商标的证据。同日使用或者均未使用的,各申请人可以自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30日内自行协商,并将书面协议报送商标局;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局通知各申请人以抽签的方式确定一个申请人,驳回其他人的注册申请。商标局已经通知但申请人未参加抽签的,视为放弃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未参加抽签的申请人。”

可见,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服务)或者类似商品(服务)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在相同日期申请注册的情况,可被视为商标同日申请。需要注意的是,构成同日申请有四个要件:

1、两个及以上不用名义的商标申请人;

2、所申请商标在相同或近似的商品(服务)上;

3、所申请商标相同或近似;

4、申请的日期相同。

对于出现商标同日申请的情况,商标局首先会要求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实际使用证据。如证据无效或未能提供证据,商标局将要求各申请人就同日申请的商标进行协商。如协商未果,商标局将组织各方申请人参加商标同日申请抽签,并根据抽签结果确定在先申请权的归属。

以上案例中,两家企业分别收到国家商标局发来的《商标注册同日申请抽签通知书》。按《商标法》规定,抽签决定商标归属,最终因本山传媒有限公司人员未到场抽签,“药匣子”商标由沈阳惠成调料有限公司获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