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即:上海市科技进步奖)是由上海市人民政府设立,重点奖励科学发现和技术发明原始性创新、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培育战略性产业等重大科技成果,是唯一一个由上海市市委书记、上海市市长、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上海市政协主席等上海市四套班子领导亲自颁奖的省部级奖项。
推荐对象:在上海市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发明、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等科技创新活动中,形成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及做出突出贡献的自然人(国籍、户籍不限)、法人。
另外,根据《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规定》(沪府令18号),申报上海科技进步奖要满足以下要求:
1、经过科学技术评价或有知识产权证明。科技评价包括鉴定、评审、验收、权威部门检测、行业审批、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新增标准、高新技术转化认定、技术市场登记、新产品认定等(具备其中之一);
2、整体技术应用两年,要有应用证明,包括生产证明、使用证明、效益恒明、技术转让合同等。
补贴金额:特等奖100万元/项 ; 一等奖50万元/项 ;二等奖20万元/项 ;三等奖10万元/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