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创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示范城市,深圳市鼓励建设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器,并对众创空间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
例如:市级众创空间认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资助比例不超过运营单位近两年投入运营经费的50%;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备案的众创空间,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25万元奖励补助。
那么,深圳市众创空间申请条件是什么?
1、众创空间运营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或深汕合作区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众创空间运营时间满1年,发展方向明确、模式清晰,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
3、拥有500平方米的服务场地,或提供不少于30个创业工位,并具备会议洽谈、项目展示等公共服务场地和设施,提供的创业工位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75%;
4、入驻创业团队、初创企业不少于20个,入驻时间不少于3个月,入驻时限一般不超过24个月;
5、入驻创业团队上一年度新注册为企业的数量不低于6家,或上一年度有不低于2家获得融资;
6、拥有提供创新创业服务的专业团队,其中专职人员不少于3人;
7、具有集成化服务能力,能够提供技术咨询、创业辅导等各类创业服务,签约科技服务机构6家以上,创业导师3名以上;
8、每年开展的创业沙龙、路演、创业大赛、创业教育培训等活动不少于6场次。
申请众创空间需提供以下材料:
1、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2、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3、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需提交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验原件);
4、自有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等证明文件(验原件);
5、创新创业服务能力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上年度12月份专职管理团队社保清单;与6家以上科技服务机构签署的合作协议复印件,3名以上创业导师名单及介绍;
6、入驻创业团队、初创企业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入驻创业团队和初创企业清单,入驻协议复印件,创业团队项目简介(经创业团队签字)或入驻初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初创企业公章);
7、投融资服务证明材料,主要包括:2家以上创业团队、初创企业获得投融资的案例证明;
8、开展活动证明材料,主要包括:每年开展6场次以上创新创业活动的方案、议程、照片等材料;
9、按时完成众创空间火炬统计工作承诺书;
10、近两年发生的运营费用的发票、合同、单据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