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的内容及其保护与限制

来源: 知产百科
2019-10-25 08: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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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是指权利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对其发明创造所享有的制造、使用和销售的专有权。那么,专利权的内容包括哪些?

专利权的内容

实质上,专利权的内容包括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两大方面。

一、专利权人的权利:指专利权人作为权利人依法应该享有的权利,是国家依法授予专利权人对享有专利权的发明创造所拥有的垄断性权利。包括:

1、人身权

(1)标记权:是指专利权人享有的在其专利产品或该产品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权利。权利人可以行使,也可以不行使。

(2)署名权:是指发明人或设计人享有在专利申请文件和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权利。(署名权是与发明人的人身不可分离的人格权,只能由发明人或设计人享有,不可转让和继承)

2、财产权

根据我国《专利法》第11条的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可见,专利权人的财产权主要有以下:

(1)制造权:是指专利权人享有独占地制造专利产品,禁止他人未经其许可制造相同或相似专利产品的垄断权。

制造专利产品:主要指为生产经营目的而进行批量制造专利产品,为了赢利。

实践中判断相同或相似产品主要是依据专利申请文件中的专利说明书和专利权利要求书的内容为标准。

①、专利产品相同的产品:是指所制造的产品就是专利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所记载的产品。

②、专利产品相似的产品:是指与专利产品主要技术特征实质上相近的类似产品。

(2)使用权:是指专利权人享有的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专利产品或专利方法及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专有权。

包括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使用和对专利方法的使用。不管是使用一次,还是多次,不管是使用了其某一种或几种用途,只要客观上使用了,就算是使用专利产品,除法律另外有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论采用何种方式使用,都应该得到专利权人的许可。注意,这里的产品应该是指第一次销售前的产品。

应当注意的是,在任何情况下使用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均不构成专利侵权,因为专利法第11条第2款只规定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或者进口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3)许诺销售权:是专利权人在实际销售之前,明确表示愿意出售具有权利要求书所述技术特征的专利产品以及禁止他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许诺销售专利产品的权利。

(4)销售权:是指专利权人享有的独自销售专利产品或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专利产品的权利。

这里的销售是指专利产品的所有权的第一次转移。专利产品的所有权第一次转移后,他人再经销专利产品的行为无需经专利权人同意,也不构成侵权。

(5)进口权: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专利权人享有自己进口或禁止他人未经许可为制造、许诺销售、销售、使用等生产经营目的进口其专利产品或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权利。内容包括三方面:

①、专利权人可以自己进口专利产品;

②、专利权人有权禁止他人进口专利产品;

③、进口权具有一定的限制性。

(6)转让权:是指专利权人享有的将自己的专利所有权依法转让给他人的权利。转让必须注意两点:

①、中国单位或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②、必须以书面形式转让。

(7)、许可权:是指专利权人享有的许可他人实施专利的权利。

种类:①、普通实施许可;②、独家实施许可;③、独占实施许可;④、交叉实施许可和分售实施许可。

二、专利权人的义务

1、交纳专利年费。按照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

2、不得滥用专利权。指专利权人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正确行使权利,不得向受让人提出限制技术竞争和技术发展的交易条件、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泄露属于国家秘密的专利(主要指军工技术,如导弹技术、雷达技术)等。

3、依照国家需要推广应用专利。权利人有义务按照国家需要,推广应用专利,允许指定单位实施起专利。关于我国此项规定,有学者认为具有不合理性,在世界各国的专利法中没有这项规定,因此,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为了与国际接轨,此项规定正在逐步取消。

4、对职务发明创造人给予奖励。

说完专利权的内容,接着说专利权的限制。任何权利都不是绝对的,专利权同其他知识产权一样,要在多方面受到限制。包括专利权的时间限制,以及专利权实施中的限制。

1、首次销售:体现在第63条第1款第1项。也叫权利用尽或权利耗尽。是指专利权人自己制造或者许可他人制造的专利产品上市经过首次销售后,专利权人对这些特定产品不再享有任何意义上的支配权,购买者对这些产品的再转让或者使用都与专利权人无关。

2、善意侵权:体现在第63条第2款。是指在不知情的状态下销售或者使用了侵犯他人专利权的产品的行为,可不承担侵权责任。

3、先行实施:体现在第63条第1款第2项。是指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开始制造与专利产品相同的产品或者使用与专利技术相同的技术,或者已经制作好制造、使用的准备的,依法可以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该项技术。

注意:这里的先行实施是指在申请日前尚处于秘密状态的先行实施,否则,专利权就不可能取得。

4、临时过境:体现在第63条第1款第3项。当交通工具临时通过一国领域时,为交通工具自身的需要而在其设备或装置中使用有关专利技术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这规定源于《巴黎公约》。

5、非赢利性实施:第63条第1款第4项。非赢利性实施专利技术的行为不被视为侵犯专利权。

以上就是关于专利权的内容及其保护与限制的知识整合。另提醒,专利权仅在该国家或地区的法律管辖范围内有效,对其他国家没有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