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警告函是指专利权利人单方面认为或发现他人侵犯了其专利权,在未依据法定程序就专利侵权是否成立而做出认定的情况下,专利权人向其认定的侵权人或侵权人的客户,发送的载明侵权内容的函件。
作为维权工具,专利侵权警告函应能使收函人知晓自己侵犯了发函人的专利权,从而作出停止使用、支付许可费或赔偿损失的行为。就内容而言,专利侵权警告函应包括证明专利权利有效的基本信息(包括权利证书、年费缴纳情况等),明确的侵权范围(涉及的权利要求),具体的侵权事实(较详细的侵权比对表等)。
另外,对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由于确权阶段没有经过实审,故发送专利侵权警告函时最好附上专利权评价报告,以证明权利的稳定性。
侵权警告函虽然能够帮助权利人进行维权,但是它是未经有权机关判定是否侵权的情况下自行发出的,如果发函不当,极有可能损害对方当事人的利益,权利人会因此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实践证明,专利律师的专业意见,是确认“故意侵权行为”成立的关键,同时被控侵权人出具的律师意见(律师函)也可能抵消、反制、对抗专利权人的专利侵权警告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