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人认为,专利的申请要在样品试制出来后,确实满意才可以申请专利,其实不然,申请专利时,只要所申请的技术方案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即可申请专利,并不需要有实际的样品。那么,如何选择专利申请的时机?
对专利申请人来说,把握专利申请时机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我国实行的是先申请原则,即对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在符合授权条件的基础上,授予最先申请的人。因此,凡确定了有申请专利的可能性和必要性的发明创造,应争取尽早申请专利。
尽早申请专利是防止破坏发明创造的“新颖性”,一旦发明内容在申请日前被公开,即使这种公开是申请人自己造成的,或者通过合法程序造成的,也将导致申请人丧失获得专
利权的资格。若申请迟了,一旦被做出相同发明创造的竞争对手抢先申请了专利,那您先做出的发明创造也无法得到专利保护。另外,只要有人向社会公众披露了相同的技术方案,您的发明创造也将会因失去新颖性而无法获得专利授权。
但是,也不能片面追求抢先,而把还未成熟、只有简单构思和想法、还没有形成完整技术的方案提出专利申请。如果发明人在提交专利申请后再做出更先进、更完整的技术方案的新改进,则无法加入到原申请的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中去,只得重新申请;而原先提交的申请实际上可能因构思不成熟、内容不充实、漏洞较大、申请文件公开不充分、权利要求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不具备实用性等问题而不能获得专利授权。
申请人应把握好申请专利的时机,最好在发明创造基本完成、发明构思成熟、技术方案完整、技术实施路线清晰、请求保护的范围比较明确时就提出专利申请。不要非得等样机
生产制造出来或等对发明创造做出成果鉴定后才去申请专利,这样往往会使该专利申请失去新颖性而不能被授予专利权,或者被别人抢先申请了专利。对于发明创造中不够完善的局部地方,可以边申请、边完善、边充实,根据优先权原则,在提交发明专利申请文件1年内,可以对发明创造的技术方案进行完善,提交进一步修改的申请文件,而以第一次提交完整申请文件的日期作为该申请的申请日。在优先权期间,即使有其他人就同样的发明创造向国家专利局提出申请,也会因为没有新颖性而不能获得批准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