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专利权本身就具有独占权,因此专利实施许可是实现专利权价值的最主要途径之一。而专利许可的过程往往涉及许可备案、强制许可及其起诉等期限。
1、许可备案期限
专利权人与他人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备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4条第2款。
2、强制许可期限
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3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4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48条。
3、强制许可起诉期限
对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实施强制许可的使用费的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58条。
4、许可使用费裁决期限
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裁决使用费数额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请求书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裁决,并通知当事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1条第1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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