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作品是指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根据委托人的要求或者委托合同的约定进行创作而产生的作品。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婚纱照、写真集就是委托作品,即被摄者委托摄影师为其创作的摄影作品。那么,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七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一般作品的著作权归创作者所有,即谁进行了智力性创作,谁就享有著作权,但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可以通过委托合同进行约定。委托人可以约定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其享有,当然这里的著作权是著作财产权。不管委托合同如何约定,署名权等著作人身权仍归作者享有。
在没有进行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在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的情况下,委托人可以和受托人对作品的使用范围进行约定,在约定的使用范围内,委托人可以免费使用委托创作的作品。在没有明确约定使用范围的情况下,为了平衡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的利益,《著作权法》规定委托人可以在委托创作的特定目的范围内免费使用该作品。何为特定目的,则需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委托人的行业、作品的内容等因素进行判断。
委托人在使用委托创作的作品时,应当尊重作者享有的人身权,为作者署名,不能对作品进行改动或者篡改,否则可能会因为侵犯作者的人身权而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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