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执行《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该分类表是基于尼斯分类第十版制定的,把商标注册类别划分为45大类,其中1-34类是商品分类,35-45是服务分类。那么,第19类商标经营范围是什么?
【第十九类】
非金属的建筑材料;建筑用非金属刚性管;柏油,沥青;可移动非金属建筑物;非金属碑。
【1901组】半成品木材
【1902组】土,沙,石,石料,灰泥,炉渣等建筑用料
【1903组】石膏
【1904组】水泥
【1905组】水泥预制构件
【1906组】建筑砖瓦
【1907组】非金属耐火材料及制品
【1908组】柏油,沥青及制品
【1909组】非金属建筑材料及构件(不包括水泥预制构件)
【1910组】非金属建筑物
【1911组】建筑用玻璃及玻璃材料
【1912组】建筑用涂层
【1913组】建筑用粘合料
【1914组】非金属雕塑品
【1915组】棺椁墓碑
【注释】第十九类主要包括非金属建筑材料。
本类尤其包括:
——半成品木材(如横梁、板、护板);
——胶合板;
——建筑用玻璃(如平板、玻璃瓦片);
——路标用玻璃颗粒;
——混凝土制信箱。
本类尤其不包括:
——水泥贮藏或防水用制剂(第一类);
——防火制剂(第一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