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商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
目前,我国执行《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该分类表是基于尼斯分类第十版制定的,把商标注册类别划分为45大类,其中1-34类是商品分类,35-45是服务分类。按照《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养殖业涉及的种类有:
1、养殖服务商标类
第三十九类 运输;商品包装和贮藏;旅行安排。主要包括将人、动物或商品从一处运送到另一处(通过铁路、公路、水上、空中或管道)所提供的服务和与此有关的必要服务,以及货栈或者其他建筑物为便于看管、保存商品所提供贮藏的服务。
第四十四类 医疗服务;兽医服务;人或动物的卫生和美容服务;农业、园艺和林业服务。主要包括由个人或机构向人或动物提供的医疗、卫生和美容服务;它还包括与农业、园艺和林业领域相关的服务。
2、养殖产品商标类
第二十九类 肉,鱼,家禽和野味;肉汁;腌渍、冷冻、干制及煮熟的水果和蔬菜;果冻,果酱,蜜饯;蛋;奶和奶制品;食用油和油脂。主要包括动物类食品,以及日用或贮藏用的蔬菜及其他可食用的园艺产品。例如:奶饮料(以奶为主)。
第三十一类 谷物和不属别类的农业、园艺、林业产品;活动物;新鲜水果和蔬菜;种籽;草木和花卉;动物饲料;麦芽。主要包括日用的未经制作的田地产物,活动物及植物,以及动物饲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