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专利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外观设计是产品的式样,强调的是产品的外观,受专利法保护的也是产品的外表(即外观设计),其保护范围以图片或相片所反映的内容为限。
对于外观设计专利的侵权判断来说,依据专利法第59条第2款、《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解释》第8-11条的规定可以总结出以下判断步骤:一是明确外观专利的保护范围;二是判断被诉侵权产品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种类是否相同或相近;三是运用“整体观察”与“综合判断”原则判断侵权与否。
值得注意的是,在第一步中,要根据外观设计专利产品表示在图片或照片中的信息来明确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第二步中,要以一般消费者的视角来判断种类相同或近似的问题。
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否则,即构成侵犯他人外观设计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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