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评价报告,是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在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被授予专利权后对相关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进行检索,并就该专利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授权条件进行分析和评价,作出的评价报告。
专利权评价报告是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证据,主要用于人民给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确定是否需要终止相关程序。
请求人资格
根据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六条规定,授予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公告后,专利法第六十条规定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
其中,利害关系人是指有权根据专利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就专利侵权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的人,例如:专利实施独占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和由专利权人授予起诉权的专利实施普通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
办理手续
1、提交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邮编:100088;
2、缴纳评价报告费用2400元,费用应自提出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
完成时间
国家知识产权局应该自收到合格的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和请求费后两个月内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